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轟炸機是指攜帶空對地武器對敵方地面、水面或者水下目標實施攻擊的軍用飛機。 1911年,一位義大利飛行員駕駛著單翼偵察機,向土耳其軍隊投擲了4枚榴彈。 這便是世界上空中轟炸的開始。1913年俄國設計了世界上第一架專用轟炸機, 機身內有炸彈艙,最多可載彈800公斤。而後,轟炸機得到迅速發展和廣泛使用。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,已經出現了裝有4台發動機的重型轟炸機, 載彈量可達8-9噸,航程為2600-7000公里。 在戰爭中攻擊目標地目標物,打擊對方軍事力量,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。 在日本廣島、長崎投下兩顆原子彈的美國B-29轟炸機,也因此永載史冊。